重庆市教育学会
关于学习贯彻《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令第85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与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两个办法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日常管理,压实分支机构合规责任,防范分支机构运行风险,推动分支机构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专题学习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法律地位、设立撤销程序、组织架构、负责人管理、财务印章、活动开展等全链条管理要求,压实社会团体主体管理责任。《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建立评比表彰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对评比表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流程、禁止性条款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各类评选评奖、表彰授牌行为。
各分支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两项规章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组织委员会班子、工作骨干开展专题学习,吃透政策条款,准确把握分支机构运行边界、活动权限、学术评议与评比表彰政策区别,全面掌握禁止性规定,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做到熟知政策、规范履职。
二、统一规范组织架构及人员称谓
1.规范组织架构。各分支机构统一设置委员会作为专属议事决策机构,分支机构重大事项均由委员会研究议定;各分支机构统一内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分支机构日常事务。各分支机构不再设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相关会议,原有对应组织架构停止使用。
2.规范负责人及成员称谓。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统一使用主任委员(原理事长)、副主任委员(原副理事长、秘书长)称谓,委员会成员统一称为委员(原理事)。内设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副主任委员兼任(原秘书长),副主任由原副秘书长担任,不得自行增设、自创各类层级头衔。各分支机构不再使用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负责人称谓,原有相关头衔停止对外使用。
3.规范各类对外文件与活动宣传。所有正式公文、活动策划方案、新闻稿件、人员介绍、机构牌匾、官方新媒体账号等全部线上线下宣传载体,均使用统一规范称谓,避免出现不规范表述。
三、严格规范日常工作
1.规范分支机构管理。所有学术活动、评审活动、会议培训须事前按规定程序报备、统一管理,严禁超范围活动、擅自对外发文、擅自开展合作活动。
2.规范学术评议行为。论文评议、案例遴选、成果收录属于学术业务评议,不属于评比表彰。严禁设置等级奖项、评优表彰、排名评级,严禁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及开展颁奖活动。评议结果仅以收录、大会交流、分组交流等客观形式呈现。
3.规范对外发布口径。所有评审结果、公示材料、证明文件须经学会审核,以学会名义统一发布。
4.规范档案留存。活动方案、评审记录、评议结果、公示资料全程留痕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各分支机构主任委员是本次学习贯彻落实新规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新规要求落实到分支机构工作制度、年度活动方案、项目实施全过程,学会秘书处将对各分支机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纳入分支机构年度考核。对拒不落实新规、违规开展活动的分支机构,学会将依规启动处置程序。
附件:1.《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2.《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重庆市教育学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