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重庆市教育学会  时间:2024-03-05   来源:重庆市教育学会

重庆市教育学会德育专委会
关于举办第一届家校社协同育人案例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学会,各副会长单位、单位会员: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要求,鼓励全市各地各单位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充分发挥特色经验及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成效,重庆市教育学会德育专委会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第一届校家社协同育人案例交流活动。

一、交流内容

1.学校实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案例。各区县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下同)、幼儿园,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的经验做法、特色活动案例。案例可包括学校、年级和班级层面。

2.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品牌建设。各地市、区县、各校、省有关单位及下属单位在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中形成的卓有成效的品牌项目,建设内容可以是以下其中一个类型:

1)实施载体。如特色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特色平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

2)资源开发。如课程资源(线上线下及社会实践等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培育、教材手册指引等资料编写等;

3)特色活动。如区域理念先进、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特色活动。

二、参加资格

参赛对象为学校书记、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学科教师,重庆市教育学会德育专委会会员(案例上附会员号)

三、案例要求

根据《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要求,交流学校在校家社协同育人中发挥主导的经验做法。

(一)案例体现方向性。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家校社育人目标,学校主导作用发挥好。

(二)案例体现实效性。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有实效,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三)案例具有真实性。呈现的案例是学校正在实施的工作,表述语言简洁流畅,不超过2500字。

四、结果认证

根据参选作品数量分阶段、按比例(15%、25%、30%)设文稿类一、二、三等

五、组织与实施

本次交流活动由重庆市教育学会德育专委会承办。

(一)案例评审

参加者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将文稿及申报表到邮箱cqdyzwh@126.com

文稿命名方式为:区县+学校名称(全称)+作者姓名+文章名称(中间用+号连接)。

(二)本次交流活动设组织奖,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在2024年51日组织单位前将申报材料电子件发送至邮箱:cqdyzwh@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重庆市教育学会德育专委会李老师,电话17723154537

附件:第二届校家社协同育人案例交流申报表docx.docx




重庆市教育学会德育专委会

2024年3月5日